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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发布者: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8 来源: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标准

1、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扶贫户家庭子女;

2、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或使用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娱乐产品、服装、首饰等生活奢侈品者;

2、有不良消费行为或生活不俭朴者。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程序

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助对象认定办法》。

四、学生资助申请认定流程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资助政策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班级评议、公示,初步确定资助推荐对象,学生申请材料和由班主任签字后《班级公示表》(含班级公示现场照片)、《班级民主评议推荐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班级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审核合格者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四)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然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学生资助申请必备材料

(一)国家免学费

1、农村(含县镇)学生——《免学费对象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和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对象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和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农村(含县镇,不含县城)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校内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申请认定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资助申请材料中,家庭户口本及其他有关证件原件经班主任审核与复印件无异后退回,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无异”意见并签名后留存。户口本复印件内容包括户口本首页(即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可正反面复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内容包括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同一面A4纸上。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或校内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需提交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