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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办法

发布者: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8 来源: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

一、学生资助工作组织管理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班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三级管理负责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审核评定相结合原则。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及受助对象评议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构成原则上为班主任、班委会或团支部干部2-3人,学生代表3-5人。班级评议小组经民主选举产生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学生资助项目内容

学生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和校内资助两部分,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校内资助是指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校内学费减免、校内勤工俭学、校内特困补助。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及安徽省70个县区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扶贫户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川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含县镇,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农村(含县镇,不含县城)学生包括农村学生和县镇非农学生,但不含县城学生(指县政府所在城镇非农户口学生,如凤台县城关镇、寿县寿春镇、颍上县慎城镇等非农户口学生)。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包括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临泉、阜南、颍上、寿县、霍邱、金寨、利辛等12个县。国家助学金每学期申请评定一次,资助标准为1000元/学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在校生数-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数-涉农专业学生数)×15%。

(二)国家免学费

国家免学费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戏曲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孤儿、残疾学生及安徽省70个县区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扶贫户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免学费。国家免学费每学年申请评定一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在校城市学生数-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10%。

(三)校内资助

校内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主评议产生,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校内资助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学生。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2%的资助资金用于校内资助,校内资助项目主要包括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校内学费减免、校内勤工俭学、校内特困补助等。

1、校内奖学金

(1)评定基本条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在各类竞赛、社会实践、顶岗实习、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校内奖学金设置:校内奖学金按学期评定,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200元/人,原则上按班级在校学生数的2%评定(四舍五入,下同);二等奖学金150元/人,原则上按班级在校学生数的4%评定;三等奖学金100元/人,原则上按班级在校学生数的6%评定。

(3)校内奖学金评定范围:每学期评选一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评定),不适用于毕业实习离校班级。

2、校内助学金

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书本费减免、住宿费减免、学习生活用品补助。

3、校内学费减免

主要用于未能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4、校内勤工俭学

主要用于校内勤工俭学岗位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5、校内特困补助

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或本人突发意外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标准

1、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扶贫户家庭子女;

2、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或使用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娱乐产品、服装、首饰等生活奢侈品者;

2、有不良消费行为或生活不俭朴者。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程序

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助对象认定办法》。

四、学生资助申请认定流程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资助政策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班级评议、公示,初步确定资助推荐对象,学生申请材料和由班主任签字后《班级公示表》(含班级公示现场照片)、《班级民主评议推荐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班级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审核合格者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四)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然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学生资助申请必备材料

(一)国家免学费

1、农村(含县镇)学生——《免学费对象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和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对象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和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农村(含县镇,不含县城)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家庭户口本(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校内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申请认定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资助申请材料中,家庭户口本及其他有关证件原件经班主任审核与复印件无异后退回,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无异”意见并签名后留存。户口本复印件内容包括户口本首页(即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可正反面复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内容包括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同一面A4纸上。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或校内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需提交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即可。

六、孤儿及残疾学生资助

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孤儿及残疾人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在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孤儿及残疾人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免学费,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免学费;校内资助应优先考虑孤儿及残疾人学生。孤儿及残疾人学生申请资助时应提供《孤儿证》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县镇非农与城市户口的界定

原则上市辖区及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城市户口,市辖县及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县镇非农户口,界首、明光、天长、桐城、宁国、巢湖等6个县级市的非农业户口视同县镇非农户口。我省16个地级市中,合肥、淮北、蚌埠、淮南、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等8市的市辖区及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城市户口;亳州、阜阳、宿州、六安、滁州、宣城、池州、黄山等8市的市辖区街道办事处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城市户口,市辖区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县镇非农户口。例如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办事处的非农户口为城市户口,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集镇的非农业户口为县镇非农户口。

八、学生资助银行卡办理

(一)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学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要有学生本人的签名、常用联系电话。

(二)16周岁以下学生需提供家庭户口本首页(即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此三页复印到同一张A4纸正反面上),复印件上要有户主及学生本人的签名、常用联系电话;有身份证的学生另附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要有学生本人的签名、常用联系电话。

(三)中职学生资助卡须由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银行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