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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卫生职业学院中专部干部选拔工作实施

发布者:皖北卫生职业学院中专部 发布时间:2019-04-05 来源:皖北卫生职业学院中专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促进学院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科级、副科级干部。


第三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党委会讨论决定,纪委发挥监督职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行政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3年。届满进行续聘考察或调整岗位考察,合格者继续任用,不合格者解聘。任期内根据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可适时调整。党务干部实行任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