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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发布者: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发布时间:2019-04-27 来源: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秩序渐地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处理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和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网络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杨耀海任组长,马道章副校长、李浩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庆久为办公室主任。赵芳任工作联络员,奚冬梅任语委办主任,具体负责全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学校语言文字处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


  第三章  管理及职责


  四、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就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