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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的要求
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内容包括普通话和口语表达,书写规范汉字和书面表达、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四个部分。鉴于学校目前的条件和实际,特对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两部分提出如下要求。
一、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的训练
(一)普通话技能的训练
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因此必须讲好普通话、并按要求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的测试。
[训练要求] :结合普通话培训,教师掌握与普通话语音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充分利用语音室、广播等载体,通过自我训练提高普通话水平。对一般教师来说,普通话应达到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的二级,即能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朗读、讲课和交谈。对语文教师要求:应达到二级甲等。
(二)口语表达技能的训练
[训练要求] : 每学期对基础较差的教师进行集中培训。使教师具有较强的朗读、演讲能力,口语表达达到清晰、正确、得体;掌握教育、教学、交谈的口语特点,力求做到科学、简明、生动。
二、书写规范汉字和书面表达能力的训练
汉字是记录汉语,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工具,国家对现行汉字已经确定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能写规范的汉字是合格教师的基本条件。一手规范的好字,直接关系到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师的威信。
为了胜任教学工作,还应当培养教师注意书面语言的表达,进行有关训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写作习惯,提高写作水平。

